近日,耶鲁大学生物学教授Stephen以自己的亲身体验,经他允许在网上发出的一封信中称,在选修他的课程的学生中,有3名北大学生的论文有抄袭行为, 情节最严重的一例可谓“厚颜无耻”。在北大,剽窃他人成果的不止学生,还有教授。他认为,这种事情之所以不断重演,是因为惩罚不够严厉。北京大学生命科学 学院院长饶毅在网上回应耶鲁教授对北大学生的批评。各方也议论纷纷,
2007-12-27 16:34:43 光明网-光明观察发表了一篇评论《中国学术腐败的根——学术圈成了“名利场”》http://guancha.gmw.cn/content/2007-12/27/content_716544.htm
就中国学术圈内抄袭剽窃的普遍存在,提出制度性腐败是其根源,所论甚是。但其中认为耶鲁教授说“根在惩罚不严厉”是说错了,窃以为不可取。因为作为根源, 固有社会根源,也有个人本身的根源,制度有问题是产生学术腐败的客观原因,而一个人落到去抄袭剽窃,必定还有他个人主观上的原因。事实上在同样的体制下, 也并非人人都在抄袭剽窃,搞学术腐败的人毕竟是少数;什么逼良为倡,不过是给自己在精神上求点解脱罢了,不能把问题都推给社会去承担责任。这种理论,正是 学术腐败未能成为老鼠,招摇过市也不是人人喊打,而且还有人为之辩护的一个原因。
再看当前的实际,通过网络揭露出来的学术腐败不算少,有几件得到主管部门认真对待进一步查证呢?处理都谈不上,更不可能严厉。抄袭剽窃这种按常识也能判断 其非的行为泛滥,就是因其可以行若无事。治理学术违规,不能光说不练,邹承鲁教授早就指出过了,并非经过耶鲁教授一喊才知道。
因此如果就强调制度的原因而放过个人责任,这腐败也就不必反了,等改革了制度再说。而那些被处理的贪官也会不平,他们会说,“我们之所以贪污腐败,从根本来说也是制度的原因。”
回想起来在上世纪五十年代初期的反贪污运动中,一些腐败分子就强调过“我们是中了资产阶级的糖衣炮弹”,即客观上的原因。而“糖衣炮弹”也回了一句:“ 物必先腐而后虫生之”。在处理时实际上是接受了后者的观点,所以对干部处分比奸商重。我以为这个精神对于整治今天的学术腐败也适用。否则只能继续纵容腐 败,而学术界的廉洁之士反而受到压抑,是不可取的。
